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政办字〔2022〕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admin 阅读:58 2024-02-04 22:31:08 评论:0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

  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协同联动、简约高效、公平公正的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主导、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分析体育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提高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和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各类赛事活动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指导服务,督促各办赛单位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

  二、规范申办程序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一般包含“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单位,“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单位,“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物资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单位。

  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的性质与规模,遵循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依法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赛事活动举办范围、管理责任,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办赛质量和保证赛事安全。

  (一)承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市体育局作为承办或协办单位,需向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提报申办报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体育部门、单项协会、院校、赛事公司等承办以上赛事活动,应向市体育局提报申办请示报告,由市体育局经评估和按程序确认审核后报省级体育部门审批。

  (二)承办市级体育赛事活动。市体育局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县(市、区)体育部门、单项协会、院校、赛事公司等承办该赛事活动应向市体育局提报申请报告,由市体育局经评估和按程序确认后审核批准。体育部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举办其他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在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前向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备。

  (四)举办高风险性比赛项目。山地越野、翼装飞行、5公里以上路跑、综合格斗、航空体育、游泳、潜水、滑雪、攀岩等赛事,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有关保障措施,并向体育部门备案和陈述汇报。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明确监管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市、区)体育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夯实监管责任

  (一)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的学习宣传,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办赛主体进行培训,根据需要对赛事安全方案进行指导把关。

  (二)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督促组织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实行赛事“熔断机制”;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三)落实组织方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方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承办方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及各项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落实场地空间提供方服务保障责任。各类体育活动特别是利用公园、山地、森林、江河湖泊、空域、公共体育场馆等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举办的,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积极主动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五、健全监管机制

  (一)完善赛事活动信息收集机制。市、县(市、区)体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负责收集本辖区内赛事活动信息,建立赛事活动指导服务目录。畅通赛事活动信息收集渠道,开发赛事活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掌握赛事活动信息并加强动态管理。辖区内各类主体主办的赛事活动,尤其是危险性较高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提前主动向体育部门报备。公安机关要将实施安全许可的赛事活动信息及时推送体育部门。

  (二)完善赛事方案审查机制。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要落实“一赛四案”要求,制定赛事组织、赛事安全、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应当依法申请安全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山地越野、翼装飞行、5公里以上路跑、综合格斗、航空体育、游泳、潜水、滑雪、攀岩等赛事,要向当地体育部门备案和陈述汇报。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对参与人数多、危险性高的赛事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对其他赛事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监管,并组织实施赛事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推介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的赛事活动。

  六、强化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各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及有关从业人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主动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二)落实安全措施。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当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确保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落实到位;办赛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实行“熔断机制”,及时终止赛事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一律制定灾害性天气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中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等内容。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市疫情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

  七、加强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赛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运动项目专业技术指导,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举办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通过运动项目协会、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在积极参与各项赛事活动的同时,深入了解项目和场地特点,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

  八、严肃责任追究

  (一)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

  (二)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方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市体育局作为全市体育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政办字〔2022〕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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